第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教育督导工作的领导,明确教育督导机构,合理配置督导人员,将教育督导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教育督导工作独立有效开展。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