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督导条例/第二章 督学的管理第十二条有效督学受教育督导机构指派实施教育督导,参加教育督导机构组织的评估监测,完成教育督导机构指派的其他工作。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