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变通规定第六条已修改符合本变通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再延长女方生育假30天、男方护理假1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8月2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