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变通规定第五条已修改符合本变通规定生育的,系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应当计入规定允许生育子女数,最后一胎是双胞胎或多胞胎而超过生育规定数的,不视为违反计划生育。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8月2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