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对在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