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