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