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四章 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城市园林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持树竹花草繁茂、园容整洁优美、设施齐全完好。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