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民族关系第六十二条有效自治县将民族工作经费、民族教育专项经费和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帮助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教育等各项事业,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地方法规 ·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6月15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