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享受的法定权益第五十九条有效自治县加强对扶贫工作的领导,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创新扶贫开发模式,构建扶贫长效机制。自治县在上级国家机关的领导和帮助下,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快产业发展,从人力、物力、资金、技术等方面扶持帮助贫困对象,切实改善民生,着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改变乡村生产生活面貌。地方法规 ·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6月15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