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有效

自治县加强对扶贫工作的领导,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创新扶贫开发模式,构建扶贫长效机制。自治县在上级国家机关的领导和帮助下,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快产业发展,从人力、物力、资金、技术等方面扶持帮助贫困对象,切实改善民生,着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改变乡村生产生活面貌。

地方法规 ·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