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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享受的法定权益

第五十五条

有效

在自治县行政区域内依法征收的环境保护税,除上缴自治区外,由自治县统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

地方法规 ·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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