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章 自治机关的自治权第三十八条有效自治县在国家的扶持和帮助下,积极发展民族教育,办好民族学校和中小学民族班,加强学校民族文化传承教育,积极稳妥开展民族双语教育。建立健全学生资助制度,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接受各级各类教育。自治县在高中阶段教育招收学生时,应当放宽对少数民族学生的录取条件。确保中小学包括高中在校生数与侗族人口基本适应。地方法规 ·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6月15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