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自治县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和教育方针,依照自治县的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制定教育发展规划,稳步实施优质集中办学,确定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管理、办学形式和招生办法。

自治县大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强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推动教育现代化,提高各族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地方法规 ·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