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自治县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以下简称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侗族实行区域自治的地方,境内还聚居汉族、苗族、壮族、瑶族等民族。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以下简称自治机关)驻古宜镇。

地方法规 ·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