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三江侗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