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包括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员、技术转移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相关管理服务人员。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