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科技成果转化财政资金投入,引导社会资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投入主体和投入途径多元化。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