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十二条有效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分配机制,采用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票期权、项目收益分红、岗位分红等方式激励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和支持其他企业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分配机制,激励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