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盟佤族自治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三章 开发与利用第二十六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民族文化交流合作机制,依托民族传统节日,通过举办民族文化艺术展演、传统体育运动会等方式,宣传展示民族传统文化。每三年组织举办一次少数民族文化传统体育运动会。每年四月为自治县文化遗产保护宣传月。自治县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活动,提高公民的保护意识。地方法规 · 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