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迁移、拆除工业遗产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