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工业遗产保护责任人不依法履行日常维护管理等保护责任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