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利用第三十四条有效国有工业遗产、使用工业遗产保护经费的非国有工业遗产符合开放条件的,应当向公众开放。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