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利用第三十二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制定财政、融资、土地、职工安置等政策,引导工业遗产保护责任人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