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利用第二十四条有效在工业遗产保护区内规划建设项目时,城乡规划部门应当征求本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