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第二章 普查与认定第十九条有效工业遗产集中成片,具有一定规模,工业风貌保存完整,能反映出某一历史时期或某种产业类型的典型风貌特色,有较高历史价值的区域,由市人民政府列为工业遗产保护区,进行整体保护与利用。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