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工业遗产普查、认定、科学研究和保护利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助、捐赠等方式支持、参与工业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对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