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工业遗产普查、认定、科学研究和保护利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助、捐赠等方式支持、参与工业遗产的保护与利用。

对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Local Regulations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