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风景区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旅游安全需要,采取机动车辆行驶限制措施并向社会公布。

进入风景区内的机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线路行驶,按秩序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