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崂山风景区条例/第四章 利用和管理第四十一条有效景区接待旅游者不得超过风景区管理机构核定的最大承载量。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景区最大承载量时,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提前公告并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风景区管理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