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景区接待旅游者不得超过风景区管理机构核定的最大承载量。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景区最大承载量时,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提前公告并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风景区管理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