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崂山风景区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六条有效风景区内禁止修坟立碑,禁止建设经营性墓地。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庄)统一规划设置集中祭奠场所、设施。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