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编制城乡规划、海洋功能区划以及海岛保护等有关专项规划,涉及风景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海域保护区的,应当与风景区规划相衔接;在编制过程中,有关部门应当书面征求崂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的意见。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