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将批准的风景区规划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查阅。

风景区规划未经批准的,不得在风景区内进行各类建设活动。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