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政策和保障措施,合理安排志愿服务所需资金和资源,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