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第四章 志愿服务活动第十八条有效志愿者可以参与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也可以自行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行指派志愿服务组织提供志愿服务,不得强迫他人从事志愿服务活动。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