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志愿者可以参与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也可以自行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行指派志愿服务组织提供志愿服务,不得强迫他人从事志愿服务活动。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