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负责公路养护的单位、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对公路的养护,依法做好公路保护工作,支持和配合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做好公路路政有关工作。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