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路路政条例/第三章 公路保护与通行第十九条有效涉路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告施工路段、施工时间、绕行路线等信息。涉路施工单位应当科学合理组织施工作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服从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确保公路安全和畅通。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