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台湾船舶停泊点管理办法第六条有效公安边防部门发现船上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上岸:(一)无任何证件证明是台湾居民的;(二)有提供假证等欺骗行为的;(三)被遣送出境人员在不准入境期限内的;(四)严重传染病患者和无人照料的精神病患者。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7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