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台湾船舶停泊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有效台湾居民遗失《台湾居民登陆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当向原发证部门报失;经调查属实的,由原发证部门补发。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7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