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台湾船舶停泊点管理办法第十条有效台湾居民需上岸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向停泊点所在地公安边防部门申请办理《台湾居民登陆证》;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经公安边防部门登记后,不再办理《台湾居民登陆证》。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7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