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四章 劳动就业第三十七条有效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与残疾人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根据其残疾程度安排适宜的工种和岗位,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按照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依法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