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改善办学条件,扩大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提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残疾人职业培训的支出额度和比例,支持开放大学、成人高校面向残疾人开展继续教育,支持各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