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二章 预防和康复第十二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残疾预防体系,实行残疾报告和残疾人统计调查制度,以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和高危人群为重点,开展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的预防工作,控制和减少残疾发生。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