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做好乡道、村道的安全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