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农村公路实行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各级路长按照职责协调解决农村公路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大农村公路联合执法监管力度,排查整改交通安全隐患,加强农村公路灾毁应急保障工作,提升农村公路管理服务水平。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