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九条有效建设项目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本条例规定比例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审定建设工程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地方法规 ·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