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公园广场条例/第四章 服务和使用第四十七条有效游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一)进行游览、休闲、健身、文化娱乐活动;(二)劝阻违反规定的游园行为;(三)举报、投诉违法行为;(四)对公园广场规划、建设、管理、服务提出意见、建议;(五)对公园广场管理机构工作进行监督;(六)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