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特区范围内公园广场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和服务使用,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历史文化风貌区等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