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茅兰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嘉荫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自然保护区长效协调管理机制,成立议事协调委员会。嘉荫县文化和旅游、公安、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水利、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畜牧等有关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工作。自然保护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林场应当协助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做好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