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开展参观、旅游活动收取的门票及游览场所内配套服务项目的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开展旅游等活动所获得的收入,用于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

地方法规 ·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