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经具有法定鉴定资格的组织按照规定程序鉴定确认,育龄夫妻患有严重的遗传性精神病、先天智能残疾和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生育疾病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落实综合避孕措施。

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