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自治县卫生计生、宣传、教育、科技、文化、民政、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结合各自的职责,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引导公民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促进社会主义生育文明建设。学校应当根据受教育者的特征,对学生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知识教育。

大众传媒负有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性公益性宣传的义务。

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6月26日